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釋義本條是關於子女姓氏的規定。根據這壹條,子女可以隨父姓或母姓。隨父姓或隨母姓,就是把父母的姓當作自己的姓,即子女的姓與父親或母親的姓相同。孩子出生後,父母可以協商誰的姓將是孩子的姓。如果丈夫姓王,妻子姓李,他們的孩子可以姓王,也可以姓李。目前我國大部分孩子隨父姓。姓名是識別和代表單個自然人並使其區別於其他自然人的文字符號和標誌。姓名是自然人人格特征的重要標誌,是自然人姓名權的客體。姓名的意義在於它在法律上將壹個自然人與其他自然人區分開來,便於他參加社會活動,行使法律賦予的各種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名字包括姓和名。其中,姓氏是某種血緣遺傳關系的標誌,標誌著個體自然人所屬的家族血緣系統。也可以說,姓是表明個人身份的名字。《辭海》中“姓”是指“標誌家族制度的爵位”,舉了《史記》的例子。《屈原賈生列傳》:屈原名平,楚姓也。另壹個與“姓”有關的詞是“姓”。姓是姓和姓的組合。秦漢以前,姓和姓是不同的概念。男人叫姓,女人叫姓。姓氏是用來區分貴賤的。貴族有姓,非貴族只有名沒有姓。姓氏是用來區分血統的,包括同姓、異姓和普通姓氏。同姓不同姓的可以結婚,同姓不同姓的不可以結婚。秦漢以後,姓氏統壹,不再區分。比如史記中秦始皇:“趙姓”,漢高祖“劉姓”。現在的姓氏壹般指姓氏,常用“以姓氏筆畫為序”等表達方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6條* * *結婚應當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幹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