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前有遺囑的,遺產按照遺囑內容分配;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遺囑;
2.第壹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3.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依法分配遺產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1,均分原則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壹般在這裏的意思大致相同。但是,有些遺產分配的均等性很難把握。但是,也可以是繼承人之間協商壹致的不平等;
2、體現養老和養育子女的原則。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更多的繼承;
3、權利與義務相壹致的原則
(1)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 * *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上可以得到更多的分;
(2)有能力、有條件贍養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4、適當註意原則
對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扶養被繼承人多於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繼承。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多分遺產。
綜上所述,遺產分配原則是指繼承人之間依法分割遺產時應當遵循的標準。法定繼承人有第壹位序和第二位序,法定繼承的第壹位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對死者盡更多義務的人會得到更多的分數,盡得少的人會得到更少的分數,不盡的人會得到更少的分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130條
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