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錯藥怎麽賠償?
如果真的要索賠,可以收集準考證原件、繳費清單、案例作為證據。
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條款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陪護費、傷殘生活補助費、傷殘器械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面對醫院用錯了藥,患者要想爭取賠償,必須有證據證明醫院用錯了藥。如果沒有證據,很難要求醫院賠償。面對醫院用錯藥,患者應該爭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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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療事故案例分析
用藥原則的錯誤,大多是由於醫務人員基礎醫學知識差,醫療技術水平低造成的。主要表現為亂用藥,不懂藥理和藥性。壹知半解,不查對資料,不求人指點。
例如:
在閉角型青光眼的治療中誤用散瞳劑和血管擴張劑導致青光眼的急性發作和嚴重後果如失明;
婦產科接診的時候,急於求成。宮頸未開時,使用麥角新堿註射,造成子宮破裂、母子死亡的嚴重後果。
前列腺癌患者誤用雄激素治療,導致尿閉,病情加重;
高血壓患者誤給麻黃素、腎上腺素、血管收縮劑,導致腦血管破裂;
呼吸衰竭,錯誤使用嗎啡等強鎮靜劑,導致呼吸停止;
血栓或血栓栓塞性血管疾病患者傾向於大量使用止血藥,尤其是靜脈註射6-氨基乙酸後,引起心腦重要器官栓塞等嚴重後果;
有出血傾向或出血性疾病的患者誤用大量抗凝劑,如檸檬酸鈉、肝素、雙香豆素等藥物,導致大出血;
腎性水腫、腎功能不全、誤用水銀利尿、急性腎衰竭和其他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