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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企業在采購藥品時應建立並執行什麽制度?

法律分析:

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中藥材的進出口。藥品進出口必須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XXX藥品進出口許可證》後,方可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鑒於中藥材出口,需要由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總公司統壹管理。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銷售的5種中藥材和國家需要保護的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樸4種中藥材,經經貿部許可;其余26種許可證由外經貿部駐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發放。

另外,各國對中藥材的進出口管理都非常嚴格。藥品的檢驗要求更高,所以價格由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公司負責。至於退稅,要看妳有什麽藥或者什麽價格,不過稅率提高到了15%。

海關的規定是,藥品等限制類商品出口時,妳的單證和審批手續必須齊全,單證和貨物壹致,手續合法,通關沒有大問題。

所附為可出口藥品清單:

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的中藥材品種:

人參、鹿茸、蜂王漿、當歸(包括粉)、三七(又稱三七)

麝香甘草及其制品杜仲、厚樸、黨參、黃連、半夏

霍玲菊花枸杞山藥傳鷹盛迪貝母銀華芍藥

白術、麥冬、天麻、大黃、冬蟲夏草、牡丹皮、桔梗、延胡索和酢漿草。

芋頭、連翹、羅漢果、牛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七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必須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藥品合格證等標識;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購。

第十八條藥品經營企業購銷藥品,必須有真實、完整的購銷記錄。購銷記錄必須註明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購(銷)量單位、購(銷)量、購銷價格、購(銷)日期以及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藥品經營企業銷售藥品必須準確,並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註意事項;必須核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替代處方所列藥品。配伍禁忌或用藥過量的處方應拒絕配制;必要時,須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後方可配制。

藥品經營企業銷售中藥材,必須標明產地。

第二十條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制定和執行藥品儲存制度,采取冷藏、防凍、防潮、防蟲、防鼠等必要措施,保證藥品質量。藥品的儲存和發放必須執行驗收制度。

第二十壹條城鄉集市貿易市場可以出售中藥材,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城鄉集市貿易市場不得銷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但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可以在城鄉集市貿易市場設立網點,在規定的範圍內銷售中藥材以外的藥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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