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的監督管理,規範廣告審查,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廣告主應當對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配方食品的廣告審查,應當依法提交哪些材料?
(壹)申請人的資質相關材料,或者合法有效的註冊文件;
(二)產品註冊證書或者備案證書、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生產許可證文件;
(三)廣告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被授權為申請人的生產、經營企業還應當提交合法的授權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請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本辦法適用於特殊醫學用途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配方食品廣告的審查。
未經審查,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
法律依據: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藥品廣告的內容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為準。涉及藥品名稱、藥品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藥理作用等的藥品廣告。不得超出說明書的範圍。
藥品廣告應當明確標明禁忌癥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還應當明確標明“本廣告僅供醫療、藥學專業人員閱讀”,非處方藥廣告還應當明確標明OTC和“請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