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法律關系
醫患法律關系是指壹種由民法和醫事法調整權利義務的社會關系。具體而言,是指在對患者實施診療等醫療行為過程中,通過調整現有相關法律而形成的壹種民事法律關系,是醫患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與民事法律形式相結合的產物。
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醫患法律關系可以分為三類:
(1)醫患合同關系。醫生邀請社會不特定主體患者接受患者就診,邀請患者申請掛號。醫院受理掛號時,醫患合同成立。醫患法律關系大部分屬於醫患合同關系。
(2)無因的醫患關系。是指醫生為了避免患者的人身、財產利益受到損害,自願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而建立的無合同、無協議、無法律義務的關系。
(3)醫患之間的事實合同關系。患者未登記,但醫方已開始實施醫療行為,即醫方實際履行了合同內容,視為合同成立。這叫醫患事實合同關系,比如醫療方對通過綠色通道送來的危重病人的診療。
醫患法律關系的界定
有損害就要賠償,醫療損害的發生必然導致醫療損害賠償。醫療損害賠償作為壹種法律責任,也是相關主體因合法權利義務受到損害而產生的法律強制的不良後果。因此,要確定醫療損害賠償責任,首先要界定“醫生”與“患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即醫患之間的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壹樣,醫患法律關系由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構成。醫患法律關系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患者。內容是醫療機構和患者依據相關法律或雙方約定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客體是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三者之中。
目前這種嚴重的醫患關系已經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發展。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民眾,都應該提高自己的政治覺悟,致力於解決醫患關系的任務,提高自己的人文素養,提高對醫院機構的耐心和信任度。當然,醫生要加強人文素質的培養,學會如何處理醫患法律關系,提高醫生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