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和義務:1。召集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2、選聘或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變更或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3、按照規定建立物業維修基金,負責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4.審查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6.監督公共建築和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決定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第二百八十六條所有權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