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屬性的基本步驟
1.社區應當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2.如果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已經到期,那麽業主委員會將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退出,業主委員會將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3.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未到期的,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物業管理公司解除合同,協商解除合同。協商不成,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物業管理合同。判決生效後,將聘請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問題2:可以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嗎?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前,建設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期限屆滿前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問題3:物業管理中業主權利義務概述。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
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8.有權了解和監督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
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4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
第946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決定解聘物業服務提供者的,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終止。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提供者,但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給物業服務提供者造成損失的,業主應當賠償損失,但不可歸責於業主的原因除外。
第九百四十八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後,業主未依法作出續聘或者選聘物業服務者的決定,物業服務者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但服務期限不確定。
雙方可隨時終止無限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