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意外保險簡稱建築意外保險。因為是團體保險的壹種,所以也叫建築工人團體意外險。因為建築意外險多以團險的形式存在,是壹個比較冷門的險種,大部分人可能並不了解。有哪些意外醫療的意外險?哪個更有保障?哪個更值得買?下面我們來看看壹些不錯的意外險推薦。2020年質量意外險20強!
2.建築意外險是強制的嗎?
建築工程中建築工人的意外險通常是由施工方購買,需要自己支付,而業主購買的是建築工程壹切險。施工意外險保險費可以乘以工程價款,施工壹切險也可以。在施工總承包的情況下,總承包商應支付意外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之日止。建築險的保險金額壹般是由建築商根據自己的利益來選擇的。
1.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本建築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1年4月22日修訂,新修訂的建築法於2011年7月22日起施行。新《建築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為在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75號令,《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因此,工傷保險是法定的強制保險。
2.在性質上,它是強制性的,是由國家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勞動法》第72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我國企業無論是否在商業保險中參加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在參加工傷保險的同時,企業不能代替工傷保險。由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機構)管理。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的醫療救治和生活保障。工傷保險屬於法定社會保險。
綜上所述,建築保險是強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