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面的回答。他們中的壹些人是法律專家。他們的回答前後矛盾,妳會越來越糊塗。這就是中國法律的怪圈。還有小偷和警察的例子來說明這件事,但是他忽略了壹個最基本的道理,就是警察是不可能潛入妳家的。如果妳有問題偷偷窺探妳,警察不會蠢到連妳養狗都不知道就盲目進入。而且此人還用了“人生勸誡平等”的法律詞匯。正是聽了這個詞匯,法院的法官覺得是真理,判決出現偏差,才會出現小偷可以起訴被偷人的戲劇性案例...這對妳學習來說夠了嗎?
另壹方面,我國至今沒有關於私有房屋(領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據說現在即將頒布的《財產權利保護法》並沒有涉及到對私宅(領地)非法侵入的保護,這就給了小偷或者其他有動機的犯罪分子壹個可乘之機的法律漏洞,也就是如前所述,妳要證明進入妳家的是小偷或者其他有侵權動機的人。這就是不講基本原則的法理,妳的私宅(領地)是指定的。妳還不能對他做什麽。如果他在妳家出了什麽事,比如他不小心把鼻子打破了,妳還是要負責的。因為小偷臉上沒有任何痕跡,妳不能證明他是小偷。他在這裏受了傷,證明他是不是小偷是妳的事。太離譜了!
我國的壹些法律規定不明確,很多事情很難用法律處理幹凈。如果妳說的問題在美國,妳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在美國很多州,任何人未經主人允許進入他人私宅,主人都可以警告或者直接對進入的人采取強硬措施。其中壹項措施是他可以射殺入侵者而不承擔任何責任...更別說把他咬死的忠誠看門狗了。但在中國不是。由於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實施的可操作性差,立法的嚴重滯後或立法對意誌的盲目服從,在解決壹些社會問題上存在許多矛盾和差距。即使是在自己家裏受到來自外界的侵犯,也要小心,因為妳在辯護中會不自覺地違反中國的“後釋法”,即使妳是法律專家,也沒見過這個法律。
在我國,是民族因素造成了更復雜的社會關系。比如壹個小偷被抓到跑步的時候因為驚慌而摔死。這種現象本來是小偷犯罪的因果關系,但在這種情況下,居然有人提出“罪不該死”,法制機構覺得看起來很有道理,需要好好討論壹下。這是壹個簡單而復雜的因果關系。提出“罪不該死”理論的人根本沒有考慮直接因果關系。其實這不是懲罰小偷的結果,而是罪犯在直接犯罪時的意外結果。有什麽需要討論和解釋的嗎?
壹些人打著人的生命權高於壹切的旗號,無視犯罪的直接因果關系,故意炒作壹些已經定性的法律關系,本質上是危害社會的。
小偷死亡的直接和重要因素不是被狗追著發現,而是他的動機犯罪行為。是不是要在房子周圍貼上“小偷,我家有狗,未經允許不得入內,否則後果自負”或者“小偷從高樓盜竊要小心,否則大樓住戶蓋掉摔死概不負責”的警示語?
遏制動機犯罪應該是立法的基礎,而不是讓小偷在受到法律制裁後,以“他的窗戶沒關好,縱容我犯罪,他應該負責”為由,起訴被盜人...
但無論如何,妳還是要接受中國目前的法律環境,所以我還是勸妳:管好妳的狗!
祝妳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