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由政府制定或批準。曹操在政治生涯中時而矛盾,時而抵觸,但在曹操的世界觀中卻是和諧有機統壹的。俗話說“法律不允許人有感情”大概就是這個道理吧。
第壹,曹操《曹禺序論高柔原則》中說:“夫之治,應以禮為上;混沌之政,刑為先。”即國家提倡教化時以禮為先,平定亂世時以刑法為先。1800年後,曹操的條條框框依然適用,他非常傑出。
於迅曾稱贊曹操“外設武功,內設文學”曹操平定呂布、袁紹割據後,都大力弘揚仁德,同時註重安撫百姓,免除租稅。曹操也說:“欲與尚德講和,必有所報。”也就是說,平時崇尚德行的人,戰時獎勵有功績有才能的人。
第二部《律刑》是中國第壹部刑法,制定於西周穆王時期。核心內容是有1000種罪名,比如墨刑,也就是在臉上紋身,或者鼻刑,也就是割掉鼻子等等。,這些都被曹操廢黜或減輕了。曹操晚年曾提出廢除壹些極刑,比如車裂。三國時期,曹操能夠打破歷史傳統,廢除壹些封建社會非常有缺陷的刑法,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無論這些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還是為了在統壹戰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終究是有意義的。它符合人民的願望和歷史發展趨勢。
第三,在曹操的詩歌中,除了勵誌、抒懷之外,還有很多悲嘆民間疾苦的史詩。在那個戰火紛飛、競爭激烈的年代,曹操在四面楚歌的時候,依然記得“百事以民為先”。他多次打擊豪強地主,限制他們對廣大人民的掠奪和奴役。河北光復後,全地免租壹年,優先安撫死者家屬。
第四,從滎陽之戰到襄樊之戰的三十年間,曹操博覽群書,從不放下書本,這在中國古代眾多軍事家中是少有的。
曹操在評論《孫子兵法》時提出:“壹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換句話說,戰爭是國家大事,關系到人民和國家的生死存亡。
曹操在軍事作品中繼續發揮慎戰愛民思想。他在《火攻》中說:“我們要用兵。”《計攻》中也說:“軍容不入,國不入軍。禮不能治兵。”指出軍隊要按照軍法辦事,而不是壹般的治國之道。曹操又說:“軍無錢,士不來;軍無賞,士不去。”
第五,曹操不是紙上談兵。正是因為他在壹生中不斷貫徹和鞏固自己的思想,強調軍紀、法紀,改革弊端,屯田挖渠,賞罰分明,與將領團結壹致,才得以在東漢末年脫穎而出,成為中國首屈壹指的傑出政治家、軍事家。
依曹操之能,可以壹統天下;他身上還有很多潛力,還有很多地方沒有被挖掘出來。未能完成祖國統壹已成為不可挽回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