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間開啟路燈時,或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行駛時。大燈、示廓燈、尾燈要打開;
2.轉彎、變道、超車、掉頭靠邊,提前100米至50米開啟轉向燈;
3.機動車在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左轉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開啟近光燈;
4.同方向行駛的後車靠近前車時,不得使用遠光燈;
5.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夜間通行的車輛應在150m處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非機動車上通行時使用近光燈;
6.機動車夜間通過急彎、陡坡、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當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發出信號;
7.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妨礙交通,難以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輛後方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夜間,還應打開示廓燈和尾燈。
處理違規行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確認違章信息:接到違章通知後,要認真核對違章信息,包括違章的時間、地點、行為等,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2.辦理方式:需要到當地交警部門或銀行網點辦理;
3.繳納罰款:根據違章情況,需要繳納相應的罰款金額。可以去交管局指定的銀行繳費;
4.補充材料:需要補充材料的,如行駛證、駕駛證等,按要求及時補充。
綜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者,將被罰款1分。請正確使用燈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央隔離設施或中央線的道路上。機動車對向行駛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夜間會車應當在對向150米距離以外使用近光,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
(2)左轉時,在路口中心左轉。轉彎時打開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打開近光燈;
(三)機動車在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條件下夜間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但是,同方向行駛的後車在靠近前車行駛時,不允許使用遠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