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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法律規定

我可以在勞動仲裁中申請財產保全嗎?

是的,《仲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可見,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和仲裁案件受理通知書等有關材料。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投訴人應如實、準確填寫投訴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投訴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投訴人保存;

2.身份證明投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投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證明與被告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申訴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有關材料,申訴人應當提交。被告為用人單位的,應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告是勞動者的,提交其常住戶口、現住址和聯系電話。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勞動仲裁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裁決可能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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