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2”課後服務的基礎是加強課後服務師資隊伍建設。“課後服務壹般由我們學校的老師承擔。同時,教育部門要組織本地區優秀教師到師資力量薄弱的學校開展課後服務。當學校的教師不能滿足部分學生發展興趣的需求時,學校可以聘請有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士或退休教師等誌願者參與課後服務。”市教育局基礎教育壹處處長方通介紹。
此外,沈陽還將拓寬課後服務渠道。當課後服務的內容不能滿足學生需求時,學校可以引入壹些非學科的校外培訓機構參與課後服務。下壹步,市教育局還將制定非學科培訓機構進入學校參與課後服務的管理辦法。各區縣(市)教育局還將統籌學校需求,選擇優質、信譽好的校外培訓機構,供學校在課後服務中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對專家證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八十條勘驗物證或者現場時,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明,並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絕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關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檢查。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檢查人員、當事人和被邀請的參加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