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際法而言,二戰結束時中美英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1943 65438+2 1指出:“三國的宗旨...就是讓日本竊取中國的領土,比如滿洲、臺灣省、澎湖列島。
二戰結束前,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簽署《波茨坦公告》,進壹步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
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投降條款規定:“茲接受1945年7月26日由中、美、英三國簽署,後有蘇聯參加的《波茨坦公告》之條款。
65438年10月25日,臺灣光復,回歸中國版圖,結束了臺灣省和澎湖的“日占時代”。
也就是說,臺灣省的光復和回到祖國的懷抱,作為抗日戰爭勝利的主要成果之壹,是以《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社會的官方文件為依據的。國際社會明確承認中國擁有臺灣省,臺灣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就壹些重大問題制定和發表的包含具體權利和義務的宣言和聲明,都具有國際法的效力和意義。
前者是《開羅宣言》,後者是《中英關於香港的聯合聲明》和《中葡關於澳門的聯合聲明》。
因此,《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關於臺灣省歸屬的規定具有充分的國際法效力和意義。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已有160多個國家先後與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這些國家在與中國建交時,都鄭重承諾不與臺灣省當局建立“外交關系”,也不與臺灣省當局斷絕原有的“外交關系”。
由此可見,他們都承認世界上只有壹個中國,臺灣省是中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壹合法的國家。
這種正式的外交表達是由這些國家與中國建交的聯合公報等官方外交文件來確認和保證的。
此外,聯合國在1971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席位,這也證明了世界上最權威的國際組織承認“壹個中國”的原則。
◆可以看出,1945之後,臺灣省已經回歸中國,* * *問題不復存在。
目前,臺灣海峽兩岸的統壹問題本質上是中國國家統壹的內部問題,而不是國際問題。
同時,國際社會已經承認“壹個中國”的原則,臺灣省屬於中國的領土,這早已得到確認,具有國際法的效力。任何將臺灣省從中國領土分割出去的做法和主張都是違反國際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