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捐贈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捐贈收入是指企業從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接受的貨幣資產和非貨幣資產。捐贈收入應當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個人接受捐贈的,捐贈所得不屬於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捐贈物品的會計處理:
1.捐贈人提供相關單據(如發票、報關單、相關協議等)的,實際費用為單據上註明的金額加上應繳納的相關稅費。
2.捐贈人不能提供相關憑證的,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實際成本:
(1)同類或類似存貨存在活躍市場的,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實際成本;
(2)相同或類似存貨不存在活躍市場的,以實際成本為捐贈存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企業的納稅標準如下:
1,主體稅種,服務公司按收入比例繳納增值稅,其中小規模納稅人3%,壹般納稅人6%;
2.商業或加工企業按收入比例繳納增值稅,其中小規模納稅人為3%,壹般納稅人為16%。
企業納稅所需資料如下: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稅務數據;
4、經營活動的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納稅證明;
5.境內或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7.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等。
綜上所述,接受捐贈收入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接受捐贈收入屬於企業通過接受捐贈取得的收入,應計入總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結轉後三年內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