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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打架,學校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學生在校打架受傷,學校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疏於對執行人的監督管理義務,從而對在校學生參與打架事件監管不力,導致學生參與打架,部分學生受傷,學校當然要承擔責任。

學校要對在學校打架的孩子負責。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履行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傷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應當承擔責任。

1,校園範圍主要包括幼兒園、學校未成年學生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小學或幼兒園,無論公立還是私立,都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是校園事故發生的主要場所。高校的學生壹般都是成年人,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應該作為壹般侵權處理。

2.校園事故是“在校期間”發生的相關事故。在學校組織的其他與教學有關的活動期間,如上課、做操、舉行運動會,或在學校春遊或參觀,但在上下學途中、學校放假期間等。,不應該算在校期間。

3.校園事故的性質是對未成年學生造成認知損害的侵權事件。如果事故只造成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損失,而沒有造成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亡,則應當以壹般侵權處理。

4.校園事故的肇事者包括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其他學生、校外人員等。當然,在某些情況下,沒有特定的加害人,但由於自然因素、設施老化、未成年人特殊體質等原因,也可能引發校園傷害事故。

學生在校打架的責任主要看學校是否有過錯,有過錯的人應該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依法對未成年人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未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義務,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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