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和收費標準
人防費是社會上對人防建設費的俗稱。按照規定,不應該叫人防費,確切的名稱是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根據本規定,實施由社會負擔的人防工程建設的義務。國家規定,新建、擴建、改建10層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必須修建相當於首層建築面積的防空地下室;凡不符合規定的商品房建設項目,應繳納易地建設費,易地建設費由政府統壹收取,由人防費支付,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總建築面積每平方米30元繳納。按照這個規定,收費政策落實到老百姓頭上。人防建成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年底按職工人數繳納人防建設費,單位每人每年繳納10-2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每戶繳納30元-50元人防建設費。
二、法律依據
《人民防空法》( 1996)頒布實施十壹年來,我局大力排除阻力,嚴格按照人防法規辦理各項“建設”手續,有力促進了人防又好又快發展。依法拓寬人防工程建設渠道,加強管理,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設率,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建設和收費。《人民防空法》第四條規定,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負擔。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人民防空費用。第八條規定,壹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受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人民防空經費的社會負擔由單位和個人承擔,主要包括易地建設費和人防工程建設費。這是人防行政收費的法律依據。
從這個角度來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防工程建設的資金需要由社會承擔,所以人防工程建設後需要繳納人防費,只要這個人防工程區域內的所有人都需要繳納,這是毋庸置疑的。同時,國家也明確規定了如何收取,收取多少費用。以上是邊肖對“建人防工程後是否要交人防費”的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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