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外國籍繼承手續怎麽辦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在中國繼承不動產應辦理以下手續:壹是適用於在中國或外國人繼承的財產,適用於向所在國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證明申請人在中國的職業、住址及其遺產與被繼承人的不動產有關。公證書也由居住在該國的駐華使領館認證(兩國根據領事條約互免證明除外)。華僑或外國人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的,原則上必須有外交部和與我國建交的第三國國家博物館的證明。這是繼承房產外國籍的程序。
其次,不動產繼承外國籍的申請人,應辦理登記公證、死者死亡證明、財產所在地遺囑認證。公證處審查有關文件後,認為符合中國法律,並頒發繼承證書。
最後,外地繼承房產的申請人,應向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如果申請人不能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他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理人代理財產繼承時,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權限,並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還應當經過公證和認證。這是繼承房產必須遵守外國籍的國家相關規定。
繼承房地產的外國籍外國人在中國繼承財產的,可以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的財產,適用財產所在地的法律。涉及的法律有:(1)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有條約或協定的,按條約或協定辦理。處理涉外遺囑繼承,我國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適用規定。在實踐中,我們參照適用於壹般民事行為和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