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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規定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在中國這個經濟相對發達的國家,妳知道如何以發生法來界定不動產登記的效力嗎?那麽接下來,邊肖將為您帶來法律如何規定不動產登記效力的相關信息。希望邊肖找到的信息能幫到妳。

壹、權利的確認

不動產登記後,國家會向申請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登記人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房屋所有權受國家保護。

第二,正確的宣傳

不動產權屬登記是壹種公示手段,向社會公開不動產權利事實,以表明不動產流轉的情況。其主要功能是保護動態交易安全,使連續的交易不會因為權利人主張權利而受到損害。因為任何人設定或轉讓不動產權利都會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所以不動產權利的設定或轉讓必須公開透明,以保護第三人的利益,維護交易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管理職能

不動產權屬登記管理職能是指具有國家管理意圖的不動產登記職能。1,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能,通過建立產權登記信息,實現國家對房地產的宏觀調控職能;2.審查監督功能,通過不動產權屬登記的審查程序,實現國家對稅收的監督。同時,在不動產登記過程中,通過登記的合法性審查,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行為。

在我國,不動產權屬登記是壹項行政法律制度,具有強制性。未登記的權利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這在我國行政法規中已有明確規定。

例如,建設部發布的《城市房屋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規定,未按照本辦法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的取得、轉讓、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無效。《國家土地局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變更登記,轉讓土地使用權、所有權及其他權利的,是非法的,不發生法律效力。《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也規定,未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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