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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收據不承擔責任?

如果收據無效,主要有以下五種情況:

1.收據是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書寫的;

2.回執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書寫的,不予追認;

3、收據是基於虛假的意思表示;

4.收據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的;

5、收據是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收條是收受他人或單位錢物時寫給對方的壹種憑證,應當具有法律效力,收到收條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正式收據又稱收據,無論收到的是錢還是貨,都可以開具,可以用來證明支付錢或貨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

“收據”壹般附有基礎合同,可以是買賣合同、合同、運輸合同等。借條和收據的法律效力是不壹樣的。借條的目的是確認壹個已經單方面履行的借款合同關系。借錢時必須打借條,不能用收據代替。借據是壹種簡化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後果是當事人之間建立了債權債務關系。借款人應按約定向貸款人歸還借款或物品,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收據和欠條完全不同。單壹收據只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的財產收付事實,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收據不是債務的必然證明。

此外,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支付商品或費用的壹方往往會要求對方開具“發票”。“發票”和“收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發票”比“收據”更正式、更規範。所謂“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和對方當事人在虛假意思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強制性規定不導致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 * *行為人、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 *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 *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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