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個人要申請商標註冊,必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否則不能申請;
2.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申請人是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需要的材料如下:
1,商標圖案;
2.身份證明文件:公司申請的,需提供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請:需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誌、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與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認可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除非經過授權;
5、與“紅十字”、“紅新月”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
7、欺騙性強,容易使公眾對商品質量或產地產生誤解;
8、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