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說的未進入贍養義務的子女,也要繼承壹分。這句話就是不對。我看過《繼承法》第十三條(十三條記載好像不太清楚)規定不贍養或者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在遺產分配中可以少得或者得不到份額!!!
2:妳說的是兒子不孝順,女兒伺候老人是吧?可以根據我上面說的那條去法院,可以立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3:妳說的不給老婆孩子壹分錢就更不對了。他根本沒有權利這麽做。很簡單。和夫妻財產是壹樣的。在子女未滿18周歲之前,法院會從他的那壹半中扣除壹部分子女財產進行分配!
最後:妳是對的。沒有得到遺產的人無疑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妳認為現有的關於醫生建議的法律應該改變嗎!!!!可汗,法律只是規定。怎麽改?該繼承遺產的沒得到,只好自己補法律知識。
我真的為我在樓下說的話感到有點冒汗。。。。看似合理,但確實讓我很困惑。。
首先,他如何將繼承法適用於離婚財產的分配?也是16?哈哈。
還有壹個。誰告訴妳離婚雙方的財產分配是以誰管理誰給錢或者給的錢多為準的?
這條法律是妳自己制定的嗎?大多數情況下,請給我找壹個!!!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的若幹具體意見》
1.性別平等的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也是人民法院審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南。這壹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對同壹財產享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平等承擔相同的義務。
我沒看到妳的問題補充了什麽。我最後壹次耐心解釋給妳聽。他的遺囑只能分配他的財產,而不是他的全部財產,明白嗎?換句話說,我們假設他有100元的財產,他的遺囑只為50元!!!!我理解如果他按照妳說的劃撥了100元,我們完全可以讓遺囑無效,我也可以告訴妳這個官司會贏。
我解釋說,如果妳還是不明白,那妳永遠也不會明白。。。。。。
最後妳教導我:希望妳以後多讀法律條文和實際規定,不要憑空想象。不學法律的不壹定懂法律,不懂法律的壹定要多學!
我做律師七年了,涉及遺產訴訟10多次。妳教了我這壹次我就無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