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合同詐騙的情況下,行為人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也可能只是壹般的民事詐騙,可以按照以下標準進行判斷:合同詐騙罪是指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構成要件是:(1)本罪的客體是承包經營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4)本罪主觀上由故意構成,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騙取他人財物,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這種犯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非法占有的主觀目的不僅包括行為人意圖占有非法所得,還包括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占有非法所得的意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與的傳銷活動,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