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家庭暴力是壹種侵犯人權、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實施這種行為的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案件如何取證,取證方法有:
1.警報。警察壹旦接警,肯定會去報警,其出警記錄會成為最好的證據,證明力高於壹般證據。但有壹個問題是,當事人出於顧慮和家庭關系,往往不願意采取這種方式。
2.向當地婦聯投訴。作為女方家庭,婦聯對家庭暴力的反對是很強烈的。只要及時投訴,婦聯收到投訴後會認真記錄,積極協調處理,也會出具相關證明,以備日後訴訟。
3.及時就醫。拿醫院的病歷和醫藥費單據做證據。弱勢群體在遭受暴力後往往會留下疤痕,需要去醫院治療。但有壹個問題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因為僅憑病歷不能證明家暴與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必須和其他證據壹起使用。如病歷中記載的傷情、傷情檢查日期、費用單據等。與警方記錄壹致,證明力就會大大增加。
4.目擊者證詞。比如鄰居、親戚、朋友的口頭證據。其實這些都不難,只要當事人稍微細心壹點。
希望以上內容對妳有幫助。如有疑問,可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條,行為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或者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