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被譽為國家第壹聲,需要每個公民的呵護。日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國歌法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草案界定了應當奏唱國歌的七種場合,明確了奏唱國歌的禮儀,規定了不得在私人葬禮活動等不適當場合奏唱或者播放國歌,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對於激發人民愛國情懷,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重要意義。
對現代國家來說,國歌、國旗和國徽是最重要的象征。據不完全統計,世界上有51個國家在憲法中規定了國歌,其中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加拿大、馬來西亞等國都制定了專門的國歌法。我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誕生於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緊要關頭,對凝聚中國人民奮進、復興中華愛國精神發揮了巨大作用。但直到2004年修改憲法,國歌的憲法地位才得以確立。
之前有過兩個關於國歌演唱和使用的文件,但都屬於黨內規範性文件,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行為約束力不夠。在社會生活中,國歌被侵權的情況屢見不鮮:有人把國歌當成開會、跳舞、促銷活動的熱鬧歌曲,有人在國歌奏響時走來走去、開懷大笑,有人把國歌設置成手機鈴聲、遊戲背景音樂。因此,參照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樣式,制定壹部專門的國歌法,是極其必要和迫切的。
我們國家有成千上萬首歌,但國歌不壹樣。它是最優美最動聽的旋律,代表著中國,代表著中華民族,值得人們永遠敬仰,代代傳唱。除了規範國歌在公共場所和壹些禮儀場合的使用外,還要加強國歌的宣傳和普及。草案規定,國歌應當納入全日制小學壹年級音樂教材;全日制中學、小學應當把國歌歌詞、樂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習唱國歌。這對當代青年了解中華民族坎坷的歷史和中國先烈不屈不撓的精神,樹立愛國主義是非常必要的。據悉,不久前,貴州遵義壹名小學生正冒雨趕往教室,跑到操場中央,聽到國歌奏響。他立即站在風雨中向國旗敬禮,直到國歌結束,並上演了壹人升旗儀式。以法律的形式規範國歌的使用,正是為了喚起公民樸素的愛國情懷。
維護國歌的尊嚴和權威,內心認同是核心,但法律規範同樣不可或缺。國歌立法壹般不允許危害國歌的行為。比如在烏克蘭,褻瀆國歌會被判三年監禁。德國沒有國歌法,侮辱國旗、國歌等國家象征的行為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界定壹些被禁止的行為,懲罰情節惡劣的人,也是為了防止破窗效應,督促每壹個公民以嚴肅的態度對待國歌。
魯迅說,只有人民的靈魂才是有價值的,只有他發展了人民的靈魂,中國才能真正進步。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無論何時何地,聽到雄渾的國歌,我們都應該聚集在新長征的號角下,攜起手來,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積蓄力量。
愛國,唱國歌,是中國人最樸素的愛國情懷。讓大家壹起唱,給國歌尊嚴和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