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違反規定,不按照規定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違反規定,將建築裝飾垃圾、綠化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
4.生活垃圾收運單位違反規定,混合收運分類生活垃圾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5、垃圾收運單位違反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至三萬元罰款:
(壹)未保持交通工具功能完整、標誌明顯、外觀整潔的;
(二)未及時將生活垃圾運送到符合要求的集中收集設施或者中轉、處置場所的;
(三)未建立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和去向的。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的通知
壹.背景設置
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標準,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根據《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蘇州市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指導意見》(蘇分辦〔2020〕7號)、《關於在新建居住區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的通知》(蘇住〔2020〕2號)等相關工作要求,市資源規劃局、拉分辦、住建局、城管局聯合制定本辦法。
二。管理辦法的適用範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區(含新建、改建、擴建)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規劃、建設、轉移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三、城市居民生活垃圾種類
廚房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
四。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類型:1+1+N模式。
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有三種。
1.建築裝修、大件物品、綠化垃圾等投入場地。
2.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室
3.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
五、建築裝飾、大型、綠色垃圾處理場地配置標準
定義:裝修垃圾、大件垃圾、綠化作業垃圾、定點投放和集中清運的場地。
規模要求:至少建壹處,面積不小於30m2。
選址和布局要求:應靠近二級入口和圍欄區,並與房屋保持安全距離,便於衛生和消防。
設置要求:應結合景觀環境設置圍欄,滿足非發射期間封閉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