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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上繳國庫的規定

行政機關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相關工作人員私分或私自截留罰沒款,情節嚴重的,將承擔刑事責任。除了罰款,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沒收的其他物品也有相應的處置要求。

1.行政罰款上繳國庫有哪些相關規定?

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私分。

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四條除依法應當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款必須全部上繳國庫,任何行政機關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私分。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資金不得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評價直接或者變相掛鉤。除依法應當返還或者賠償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的非法財物拍賣款。

二、沒收物品的處置有什麽具體要求?

(壹)依法沒收的文物,交由國家或者省級文物行政部門,由其指定的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經國家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門授權,市、縣文物行政部門或者有關國有博物館、圖書館等文物收藏單位可以承擔文物的具體接收工作。

(二)武器、彈藥、管制刀具、毒品、毒害品、賭博器具、禁止流通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等。應當移交同級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處置,或者經公安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同意,由有關執法機關依法處置。

(三)依法沒收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按照規定交由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海洋執法部門或者有關保護區管理機構處置,或者經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交由有關科研機構進行科學研究。

(四)其他應當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的罰沒物品。

3.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罰款會被抓嗎?

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罰款、罰金涉嫌犯罪,符合下列條件的,予以逮捕:

(壹)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有逮捕必要的。

罰沒款必須上繳國庫。如果相關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挪用罰沒款,則可能構成貪汙罪或挪用公款罪。國家對罰款和沒收的處理有嚴格的法律依據。比如行政罰款的執法機構和收繳罰款的機構是分開的,罰款壹般在指定銀行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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