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問題遠沒有妳描述的那麽簡單。如果妳向美國頂級律師描述這種白日夢的場景,TA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因為妳給出的信息太少了。比較合理的回答是:要看更具體的情況。
美國的判決中有壹個規則叫判例法,意思是過去做出的判決現在仍然可以作為判案的依據和原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持槍是壹項“基本權利”,但這並不意味著妳可以在任何地方持槍。簡而言之,法律賦予妳壹系列權利,但這些權利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約,從粗略到精確,從寬松到嚴格的限制。
具體到妳說的,是的,完全有可能被判無罪。但如果僅限於為了造成他人非自然死亡而不得不采取的保護自己的手段,就只能稱之為“正當防衛”。原因很簡單,假設情況真的那麽危急,如果妳不殺TA,那麽妳就會被TA殺死,此時的殺人就會以“正當防衛”為由合法化。
然而,問題來了。
因為現場的證據(搏鬥痕跡、DNA、指紋等。)都表明是妳造成了他人的死亡,那麽舉證責任在妳。妳需要建立壹個極其有力的理論,讓法官和陪審團(美國的刑事定罪制度)相信妳是因為“不得已”才采取自衛行動,導致了TA的死亡。我註意到妳說“沒有旁證”。事實上,這是壹個非常有趣的想法。按照妳的邏輯,沒有人能證明“他沒有破門而入”;但還是那句話,沒人能證明“他破門而入”。總之,在妳描述的條件下,如果沒人能證明妳有罪,也沒人能證明妳無罪。
因此,在妳的遐想中,核心問題應該是“當時是否正當防衛”,而不是“是否發生在家裏”。雖然陌生人突然闖入妳家會讓妳產生自衛的本能,但這並不意味著在家裏采取的壹切行動(比如殺人)都毫無例外地被歸為“正當防衛”。
希望對妳有幫助。而且,我希望妳能真正理解法律,而不是試圖用掌聲來玩法律。
謝謝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