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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報警後交警處理流程

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調解等環節。

隨後,交警將詢問事故雙方及相關人員,了解事故的具體情況,包括事故過程和責任認定。同時,交警將對現場進行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並制作詢問筆錄等相關材料,以便後續處理。

交警在收集證據、了解情況後,將根據事故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進行初步認定,並告知事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事故涉及人員傷亡,交警也會協調醫療救援,確保傷者得到及時救治。

然後,交警會依法扣留或放行事故車輛,並出具相關通知書或決定書。同時,交警也會對事故雙方進行調解,協商處理事故賠償事宜。如果調解不成,事故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

在處理過程中,交警將嚴格按照法定程序,確保事故處理的公平、公正、合法。同時,交警將積極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公眾交通安全意識,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總而言之:

事故報警後的交警處理流程包括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調解等環節。交警在處理過程中將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事故處理的公平、公正、合法。同時,交警還將積極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公眾交通安全意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0條規定: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89條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沒有人員傷亡,事實清楚,機動車可以移動的,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記錄事故情況後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人將被強制離開。

屬於前款規定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當事人要求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調解損害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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