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會經費和收入的構成
1.會費:工會會員每月或每年繳納的會費是工會經費的重要來源之壹。
2.企業撥付經費:根據國家規定,企業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向工會撥付經費,用於支持工會活動的開展。
3.實收收入: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的收入,也是工會經費的組成部分。
4.政府補貼:政府對工會的補貼資金用於支持工會履行職能和開展活動。
二、計稅依據的計算
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通常是工會經費的總收入。計算時,需要匯總上述收入,並根據稅法規定進行相應調整。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匯總各項收入項目:匯總會費、企業撥款、上繳收入、政府補貼等收入項目,得出工會經費總收入。
2.項目調整:根據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對工會經費收入中的具體項目進行調整。比如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項目或者減免稅項目,就要相應處理。
3.確定計稅依據:經過上述處理後,得出的金額為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
在計算工會經費的計稅依據時,必須遵守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以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工會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規範經費收支行為,保證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總而言之:
工會經費計稅依據的計算主要以工會經費收入總額為依據,包括會費、企業撥入經費、上繳收入、政府補貼等。在計算過程中,要符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對具體項目進行調整,以保證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和合法性。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對於規範工會經費收支行為,保證經費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42條規定:
工會經費的來源:
(壹)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照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支付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貼;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資金,應當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6條規定:
企業從各種渠道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為總收入。包括:
(壹)銷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財產轉讓所得;
(四)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食品安全是很多外賣商家頭疼的問題。
事實上,經常有顧客投訴外賣裏有蟲子或者其他異物,要求十倍賠償。但是商家不確定這些異物是自己的失誤造成的還是顧客惡意放置的,也不知道應該賠償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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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吃了異物有權要求十倍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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