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人,缺德;
2.有許多婦女與幼女通奸;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4.二人以上的,這裏所說的“是指二人以上在同壹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實施或者強奸同壹婦女的行為;
5.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所說的“重傷、死亡”是指被害人人體器官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因婦女與他人通奸造成其他重傷甚至死亡。婦女通奸,只要有以上所列五種情形之壹,都是情節嚴重,應依法嚴懲。符合上述五種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反之亦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四十壹條第二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利用職權,脅迫他人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騙取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