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法》列舉了六種行政處罰,並規定了其他行政處罰種類的規定。這六種處罰並不是按照壹個單壹的標準來劃分的,也不是窮盡的。這些規定的主要依據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影響,對行政秩序的保護,以及便於劃分不同國家機關設定各種行政處罰的權限。這六種行政處罰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者的譴責和警告,是國家對違法者的違法行為作出的正式的負面評價。從國家的角度來看,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官方表述,會對對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納入法律約束範圍;對於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和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分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分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改正違法行為,不再繼續違法。
2.好吧。它是行政機關強行向行政違法行為人收取壹定數額的金錢,並剝奪其壹定的財產權利的壹種制裁方式。適用於對各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占有的、通過非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手段;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收歸國有的壹種制裁方式。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者永久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
5.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機關暫時或永久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允許其享有某種權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證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的壹種制裁方式。
6.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壹種制裁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