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屬於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全體股東依照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各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有壹定限制,必須少於50人;
2)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財產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不公開募集資本;
4)公司規模可大可小,適應性強;
5)公司設立程序簡單,組織靈活。
成立條件:
1)股東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
3)股東* * *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出資方式:貨幣出資;實物捐助;知識產權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指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資本通過發行股份籌集。股東以其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特點:
1)發起人人數有限制,2-200人。
2)公司的資本分為相等的單位,稱為股份。
3)股份以股份形式發行。
4)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規模較大,設立程序也比較復雜。
成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票的發行和籌備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應當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設立的,應當經創立大會批準;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擴展數據:
1,公司概念
是指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特征
(1)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二)是營利性經濟組織;(3)公司必須依法設立,並有壹定的組織架構;(四)是具有人才庫的企業法人組織。
3.建立
概念:公司的設立是指發起人為組建公司並取得其法人資格而實施的壹系列法律行為。
其設立的基本原則是:自設,即公司的設立完全依賴於當事人的自由,不受國家的任何幹涉和限制;特許經營是指公司的成立必須由國家元首特許或由立法機關頒布;許可是指設立公司除法定的壹般條件外,還必須經行政機關審批;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各種要求。公司的設立只要符合鎖定條件,國家就會對其進行註冊,授予法人資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