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進入界面後,首先要按照提示要求進行實名認證。
第三步:實名認證完成後點擊左上角返回主界面,正式開始立案操作。選擇妳所在的管轄法院(以松陵區人民法院的運作為例)。在“我的立案”界面,您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案件類別和申請類別。
第四步:填寫相關訴訟材料,確認後點擊提交(*為必填項,否則無法完成提交)。
案件提交成功後,妳會看到剛剛提交的案件狀態是待審核,然後立案法官會在系統中對妳提交的立案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立案申請符合起訴條件,立案法官將及時立案,並通過預留手機號碼通知您領取《交納訴訟費通知書》,七日內交納訴訟費,即立案成功;如果您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網上備案要求,需要補正或補充的,備案工作人員將壹次性告知您需要補正的材料和時限。
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如需聯系法官等訴訟服務,也可撥打司法服務熱線12368,根據語音提示告知您要接通的法院名稱,直接通過熱線咨詢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第壹時間協調、傳遞、督辦,並及時反饋進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條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國籍。職業,工作單位,居住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體現了雙方的身份,使原、被告具體化。
(二)投訴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投訴的主要內容。原告應當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法律關系事實、爭議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來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在撰寫起訴狀時,原告應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以及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提供書證、物證的,應當隨起訴狀壹並提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以便人民法院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記錄原告口頭起訴狀時,必須對上述內容逐壹詢問,並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