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美國的法官吃住都在法官超市、法官餐廳、法官公寓。第壹個目的是讓法官變得神聖,讓普通人無法和法官接觸太過親密,以維護司法的嚴肅性和神聖性。
現在在美國,隨著控辯交易的增加(即辯護律師與檢察官達成協議,說服被告認罪以換取減刑),真正需要陪審團的案件越來越少,律師在刑事辯護中的地位不如以前,但在破產和民事案件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壹般是法院)依法行使國家司法權的法官,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國家,法官的角色不同,但要求都是秉公辦事,不受他人影響或約束,依據法律公正無私地裁判案件。日本的法官叫法官,臺灣省的法官以前叫法官,後來改成了法官。
審理民事訴訟,法官應當是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依法行使國家民事訴訟審判權的法官,法官在審判過程中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幹涉。法官應該是獨立、中立的第三方,擁有法律管轄權和自然管轄權。
律師(律師、事務律師、代理律師、律師;(法律方面的)高級律師;律師;(Am。)律師(在法律上)不同於古代的訴訟律師和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就“律師”的屬性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二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上述四個基本特征中,前壹個或壹兩個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所具備的,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察工作者(檢察官);後兩項是律師獨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