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妳可以。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當事人不服民事或行政判決的上訴期為15天,裁定為10天;對刑事判決的上訴期為10天,裁定為5天。具體上訴程序規定,上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判決的上訴期為送達之日起15天,裁定的上訴期為送達之日起10天,而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的上訴期僅為7天。該期間從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當事人在不同日期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書或者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是法定節假日的,期間屆滿之日為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雙方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的,壹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只要壹方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就不發生效力。如果對壹審判決不服,決定上訴。然後不管對方上訴不上訴,都要上訴。如果妳認為對方上訴了,我也沒必要上訴。無論如何,我必須舉行另壹場審判。我只能當庭告訴法官壹審判決的意見,那妳就錯了。因為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被上訴人在二審訴訟中請求變更壹審判決內容的,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查。也就是說,只要妳不提起上訴,法院就視為妳同意原判,二審可以不理會妳的訴訟請求。所以,不管對方上訴不上訴,只要從來不同意開庭,要求二審法院改判,就應該上訴。如果妳想上訴,妳必須先寫壹份上訴書。如果妳請了律師,上訴書可以由律師替妳寫;如果不請律師,可以自己寫。寫上訴狀的時候,要註意以下幾點:1。在上訴請求中,應先全面敘述全案,再陳述原審判決結果,表明對原審判決是全部還是部分不服。最後,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原判、完全變更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二、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判決,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反對原判決、裁定的理由主要有:(1)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性質不當;(3)實體法適用不當;(4)違反法定程序。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上訴應該收取上訴費。妳必須按照壹審給妳的交費通知書,在遞交上訴狀次日起7日內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繳納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逾期未繳納訴訟費用的。未申請緩交、減交、免交,或者申請未獲法院批準,仍未交納訴訟費的,法院將按撤訴處理。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