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最高報銷金額:
門診報銷:2000元
住院報銷:654.38+0.7萬元
2、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最高報銷比例:
門診報銷:2萬元
住院報銷:30萬元
醫保壹般報銷80%,各地報銷比例不同。
醫保分為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各地報銷比例不同。以北京職工醫保為例:最高報限額2萬元。在職職工門急診醫療費用可報銷1800以上,報銷比例為50%;退休人員門急診醫療費用可報銷1300以上,70歲以下70%,70歲以上80%。
1,學生,兒童
654.38+0.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2.至少70歲及以上。
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5%。
3.其他城市居民
654.38+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沒有起付標準,報銷比例60%。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
第二十九條
重大疾病住院醫療費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壹)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9%—0%。_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_
(三)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承擔壹定比例。對退休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重特大疾病的範圍、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準以及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分擔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準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