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醫患關系的具體性質比較陌生。

醫患關系的具體性質比較陌生。

號醫患關系的含義;狹義的醫患關系是指醫生和患者之間的關系。廣義的醫患關系:在患者疾病的診療或緩解過程中,以醫生為中心的群體(醫生處方)與以患者為中心的群體(患者處方)之間的關系。醫患關系的性質:從法律上講,醫患關系是壹種醫療合同關系。從倫理上講,醫患關系是壹種信任關系。醫患關系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系。明確醫患關系的法律性質是確定醫患糾紛法律適用的前提。醫患關系是壹種民事法律關系,是醫療機構、患者及其親屬之間因醫療、護理行為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醫患關系是壹種契約關系,即醫療服務契約關系。醫患關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契約關系。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為尊重人的尊嚴和價值創造了物質基礎,為實現人權平等創造了條件。醫患關系是壹種同誌式的平等,即醫務人員尊重患者的醫療權利,不加歧視地提供醫療服務;患者尊重醫護人員的工作,並密切配合診療,完成維護健康的任務。醫患關系是患者就醫,將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交付給醫護人員的壹種信任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醫患關系是壹種信任關系。“信任”中的“信任”是指醫患之間的相互信任,“信任”是醫患關系的基石。患者對醫務人員信任的強弱,直接關系到醫療工作的正常開展和診療質量。如果患者不信任醫護人員,就不會有真誠的醫患關系,醫護人員也很難從患者那裏獲得確切的診療信息,從而影響正確診斷的確立和治療措施的實施。“信任”中的“信任”是指患者“依賴”醫護人員。醫患雙方對醫學知識的占有和掌握存在顯著差異,尤其是患者求醫的弱勢處境和心態,使得在診療過程中難以保證完全的平等和對等。醫生具有醫學知識,處於壹定的主動地位,擁有疾病的診療權和特殊幹預權。國家授予醫生這些特權的目的是為了讓患者得到真正的、負責任的醫療衛生保健服務。醫患關系是壹種契約關系。住院患者掛號就醫時,醫療活動的權利和義務由醫患雙方約定。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就形成了合同關系。經患者及其親屬知情同意後,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所采取的方案和措施成為醫患之間的診療合同。這種合同關系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的,患者和醫生也受法律保護。醫患雙方在合同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和公平的。契約關系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雖然法律保護醫生為患者提供醫療和康復的特殊權利,但這種合同關系中的自願並非雙方所願,而是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德和醫德原則,不得擾亂社會醫療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影響和諧新型醫患關系的構建。

  • 上一篇:在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則是什麽?
  • 下一篇:有效投標少於三個。可以繼續評標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