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違反診療規範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未按照醫療診療規範和常規操作,導致患者受到損害的。
二是告知義務不履行
醫務人員在診療前未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屬醫療風險、治療方案、預後等信息,導致患者或其家屬未能做出合理的醫療決策。
第三,違反藥品法規
醫務人員在用藥時,未按照藥品說明書、診療規範或者醫囑用藥,導致藥品不良反應或者對患者造成損害的。
四、違反操作規範
在手術過程中,醫護人員未按照操作規範操作,導致並發癥或損傷。
五、病歷書寫不規範
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存在錯誤、遺漏或者不規範,導致無法準確評估患者病情或者治療效果的。
六、違反輸血規定的
在輸血過程中,醫務人員未遵循輸血規範,導致輸血反應或損害。
七、未完成護理職責
在護理過程中,護士未盡到相應的護理職責,導致患者遭受不必要的損害或病情惡化。
八、其他醫療過錯行為
除上述情形外,還包括其他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規範和常規行為,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情形。
總而言之:
醫療過錯責任涵蓋了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可能導致患者損害的各種不當行為。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醫療護理規範和常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合理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18條規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第22條規定:
醫師在執業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四)努力學習,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衛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條規定: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範和執業行為,遵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