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程序:
1.壹旦發生醫療糾紛,患者及其家屬有權在事故或事件造成不良後果後1年內提出醫療事故或事件的鑒定。
2、患者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患者死亡後或者收到屍檢報告後15日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屍檢申請應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當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科進行。
3.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對第壹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方對鑒定結論無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任何壹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通知之日起0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綜上所述,妳可以找壹個擅長醫療糾紛民事訴訟的律師,這個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從事的業務包括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等。當事人因醫療糾紛提起訴訟的,可以委托律師代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
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