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被申請人名單錯誤。
2.勞動仲裁申請書陳述不正確或者表述不當。
3.事實和理由很長。
另外,不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拿到錢,勞動仲裁也不是唯壹的解決辦法。
以下是兩種避免勞動仲裁的方法,比勞動仲裁快:
1.勞動監察大隊:適用於不復雜、壹目了然的情況,比如只有未發工資或未交保險的事實。
2.支付令申請:適用於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但用人單位拒絕履行的情況。但是,不變的是,壹定要收集好證據。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任何事情面前都不慌張。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相應的材料。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請書:申請人應如實、準確填寫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4.其他材料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現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要獲得法律保護,首先要證明這種關系的存在。如果雇員不能證明這壹點,可能會導致敗訴。
1.員工證明與被調查人存在法律勞動關系的證據是:勞動合同,這是最有效的證據。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資條、銀行工資卡記錄、請假條、交接單、工作證、工作服等。都可以作為證據。養成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保持這些東西的習慣。
2.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保護,應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勞動關系和勞資關系的區別,對於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來說是壹個難題。發生糾紛時,可以通過咨詢律師或詢問勞動仲裁部門是否立案來確定。如果認定雙方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如果存在勞務輸出或輸入關系,首先要分清哪壹個是勞務關系,哪壹個是勞動關系。勞動關系不應被誤認為勞動關系。否則就白費了。如果單位給妳工資條,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節省時間。
4.如果單位給妳工資條,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交錢。雖然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這是勞動爭議,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還是可以直接提起訴訟的,超過訴訟時效,勝訴不是問題。
由此可見,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申請仲裁的第壹步是把握與單位關系的性質,充分收集和掌握各種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只有把握住這壹點,才能確定救濟途徑,避免在仲裁之初出現失誤,為下壹步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