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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故意在自家門前停車妨礙通行有什麽合法的解決辦法嗎?

如果是故意停車妨礙行人正常通行,可以拍照,向交管部門舉報對方違法停車。

法律分析

違章停車是城市交通中長期存在的問題之壹。交管部門提醒,機動車只能在道路停車泊位停放,其他地方禁止停放;在停車泊位停放車輛時,車輛應當向前停放,車身不得超出停車泊位。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如果司機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給予口頭警告,使司機立即離開。壹般司機只需要開快點就行了,沒有處罰。駕駛人拒不離開,駕駛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由交警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駕駛人不在場的,除罰款、貼罰單外,停放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部門有權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違法停車不僅占用道路車輛路面,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大大降低車輛通行效率,還會引發交通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暢通的交通安全秩序能直接反映壹個城市的整體文明素質。目前,在壹個喧鬧的城市,違法停車現象越來越嚴重,不僅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安全隱患,也影響了文明城市的美好形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人行橫道和施工路段禁止停車;(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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