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進預算審查的日常工作。除法定的審議工作外,區人大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與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預算部門的聯系和溝通,考慮建立財政預算報告備案制度和重大收支審查制度。除了要求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按區人大要求定期報送財務報表等資料外,還必須要求財政部門提前向NPC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報告追加資金情況。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任會議審查或審批後,方可作出安排。在監督內容上,既要包括區級財政預算資金,也要包括對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和同級借款資金的審查,拓寬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3.加強對預算執行的監督。首先,改革審計管理體制,將審計機構從政府管理中分離出來,納入NPC體系。世界上許多發達國家的議會都設立了審計機構,而我國的審計工作屬於政府行政管理,導致審計部門的許多工作受到政府的約束和束縛,對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嚴肅性極為不利。將審計部並入NPC,既能保證工作的獨立性,又能解決目前NPC預算審查力量薄弱的問題,進壹步強化監督效果。二是建立公開透明的網絡監督機制。所有政府收支預算(國家必須保密的除外)都要通過政府網絡平臺定期向社會公布,廣泛接受輿論監督。第三,財務預算信息可以與NPC共享。政府應加快金融信息網絡建設,積極打造陽光金融。建立並逐步完善NPC與政府之間的財政預算信息共享平臺,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全過程的監督,充分利用信息網絡技術建立對財政預算資金編制、申報、撥付和使用全過程的有效日常監控,解決NPC與政府之間預算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切實提高NPC預算審查和監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