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賠償壹定要司法鑒定嗎?需要。民事訴訟中的司法鑒定,是指人民法院根據職權或任何壹方當事人的請求,指定具有專門知識、技能或專門經驗的人,對案件涉及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定和判斷。醫療侵權損害賠償案件是否涉及醫療事故,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屬於司法鑒定的範疇,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的特點,其啟動和進行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鑒定所依據的材料必須經過雙方當事人的法庭和鑒定程序;鑒定活動的證據收集是壹個公開的過程,必要時舉行有訴訟雙方參與的鑒定聽證制度;鑒定結論的證據效力必須經過法庭質證程序,鑒定人應當依法出庭回答訴訟雙方提出的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規定,民事審判中,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對醫療事故進行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條例》規定提交醫學會組織鑒定。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醫療賠償糾紛需要司法鑒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鑒定管理規定》組織鑒定。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與其他司法鑒定壹樣,屬於“鑒定結論”的證據。這種證據只有在法庭上經過質證、認證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不是醫療侵權損害賠償的前提條件。即使不構成醫療事故,因其行為確有過錯且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系,醫療機構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司法鑒定是指具有司法鑒定能力的鑒定機構的鑒定人接受指派或者委托,對訴訟、仲裁案件中可以作為證據的材料進行的鑒定和判斷。對於人民法院辦理的訴訟案件,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暫行規定》2001 11 6第二條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根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請求,指派或者委托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進行專門性問題的鑒定。法醫鑒定有很多種,比如法醫鑒定、法醫精神病學鑒定等等。就人民法院審理的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由醫學會組織進行。事實上,《條例》生效後,人民法院已經委托了大量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人們在醫療損害賠償中肯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這時候他們可以來網上找專業的律師,在網上得到答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