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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構成要件的具體判斷是怎樣的?

壹、醫療損害責任構成要件的具體判斷是怎樣的?(1)存在醫患關系;(二)、醫生有錯誤醫療行為的;(3)醫療方的上述過錯對患者造成以下損害後果的;(四)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損害的構成需要醫患關系。現實生活中,醫療損害往往表現為醫務人員的過失導致患者利益的損失。訴訟實踐中,醫務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患者造成醫療損害,可能酌情構成刑法上的醫療事故罪的,刑法予以調整;醫務人員的壹般過失造成的醫療損害屬於民事侵權行為,醫療機構應當依據民法典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二、醫療損害的構成要件(1)醫患關系患者對其與醫療機構之間的醫患關系承擔舉證責任。患者應提供登記表、繳費憑證、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明與醫院存在醫患關系的文件。(2)醫師存在錯誤醫療行為,包括:1,開展違反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的診療活動;2、實施違反相關醫療技術規範的醫療行為;3.未註意履行與當時醫療水平相對應的診療義務;4.未履行法定告知和知情同意義務的;5.未履行法定病歷管理義務的;6.不履行使用合格醫療產品開展醫療活動的義務;7.未履行合理的檢驗義務;8、未履行保護患者隱私的義務。(3)醫療方的上述過錯造成了患者的以下損害後果:1和死亡。2.物理損傷。身體損害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構成壹個人身體的軀幹、四肢、組織、器官受到損害,使其正常功能無法發揮。第二,患者的肢體和器官雖然表面上沒有受損,但功能受損。如藥物刺激大腦引起的精神障礙。3.精神損害。精神損害是指醫療損害給受害人造成的心理和情感上的創傷和痛苦。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賠償患者精神損害。(4)醫療過錯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中因果關系的認定應分為事實因果關系和法律因果關系兩個層次。首先,賠償權利人要證明事實因果關系的存在。如果事實因果關系不存在,案件將以賠償權利人的損失而告終。如果已經證明醫療事故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系,法官就會判斷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讓醫療方承擔損害結果的責任。在確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時,應當運用相當因果關系理論來確定。因為相當因果關系理論強調判斷因果關系的客觀標準是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取決於社會的普遍看法,這就要求在正常情況下認定原因事實與損害結果之間關系的可能性。這種判斷要求法官遵循壹般的社會意見,根據當時社會所達到的知識和經驗,只要壹般人認為在同樣的情況下存在同樣損害結果的可能性;其客觀依據在於,因為這個原因,已經發生了這樣的結果。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目前醫患關系緊張,醫務人員經常受到人身攻擊。但在認定醫療事故時,還是要符合壹些特定的情況,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而且醫療損害存在醫患關系,醫務人員對醫療患者造成身體或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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