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1。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的。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多次索賄;
2、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的;
3.為他人尋求職務晉升或調整。
2.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數額在654.38+0.5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屬於“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在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受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醫療機構藥品交易和設備采購中的商業賄賂,如收取藥品回扣、贊助費、新藥推薦費等。,還將以商業賄賂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