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生除了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外,首先要承擔糾正錯案的民事責任。
2.如果患者要求醫生修改,醫生拒不改正,被患者投訴,還可能承擔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行政責任。即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並責令相關醫務人員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以上1年以下。
3、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醫療規範的;
2.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丟失、偽造、篡改或非法銷毀病歷。
醫療糾紛如何舉證
1.證明醫療關系成立(首要舉證責任):病歷和收費票據是證明醫療關系存在的最重要、最直接的證據,患者需要妥善保管;
2.證明損害結果的存在:壹般是病歷中寫明的損害結果。造成傷殘的,需委托個人傷殘等級鑒定,提交傷殘鑒定報告;
3.證明索賠項目的合理性和具體金額。此外,根據“持有證據的人有提交證據的義務”的規則,患者有向法院或鑒定機構提交未建立門診檔案的門診病歷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22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醫療規範的;
(二)隱瞞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的;
(三)丟失、偽造、篡改或者非法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1225條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記錄、醫囑、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