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師法》;
1.為了保護醫師合法權益,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障人民健康,促進健康中國建設,制定本法。
2.本法所稱醫師,是指依法取得醫師資格,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註冊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3、醫生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發揚尊重生命、挽救生命、樂於奉獻、愛國無國界的崇高職業精神,恪守職業道德,遵守職業規範,提高自身職業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醫生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醫生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容侵犯。
4.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醫師管理工作。國務院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醫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醫藥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醫師管理工作。
5.每年的8月19日是中國的醫師節。
對在醫療衛生服務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關心和愛護醫生,弘揚先進事跡,加強專業培訓,支持創新,幫助解決困難,推動在全社會形成尊醫重醫的良好氛圍。
6、國家建立健全醫師醫學專業技術職稱設置、評審和崗位聘任制度,以職業道德、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實績為重要條件,科學設置相關評審和聘任標準。
7、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學會等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學術團體。
醫師協會等相關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和醫師執業規範,維護醫師合法權益,協助衛生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醫師法
第三條醫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拯救生命、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都應該尊重醫生。醫生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