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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移送起訴嗎?是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從查明身份之日起計算。但對其犯罪行為的調查取證不應停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根據其自報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壹些犯罪嫌疑人因是逃犯、通緝犯、有前科及有其他重大犯罪行為,拒絕提供姓名、住址或故意偽造姓名、住址,致使偵查人員難以掌握其真實身份,偵查工作往往受到嚴重困擾。鑒於上述情況,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偵查羈押期限,從查明其真實身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之日起計算。即使不能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實身份,也要規定移送起訴,不能讓事實清楚的案件久拖不決。當然,如果可能的話,還是要盡量查清嫌疑人的真實姓名和住址,不能因為上面的規定就隨意去查嫌疑人的真實身份。根據規定,對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的前提條件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即根據法律的要求,對犯罪行為的偵查已經達到偵查終結的要求,符合起訴條件。提起訴訟時,犯罪嫌疑人提供姓名但無法查證的,即使明知其姓名、住址是虛假的,只要不影響案件事實的認定,也將按照其自報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對舉報姓名不實、無法查證的,可以按代號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 *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中載明相關情況。第壹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希望通過以上,妳能對不明身份犯罪嫌疑人的壹些相關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壹條第壹款規定,訊問、審判時,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犯* *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居住地的學校、單位、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記錄相關情況。在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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